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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保護賬戶
選民們於2012年11月6日批准了2012年《學校和地方公共安全保護法》第30號提案,該提案暫時提高了所有納稅人的州銷售稅率和高收入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率。從提案30產生的新收入被存入一個新創建的名為“教育保護帳戶(EPA)”的州帳戶。學區,縣教育局和特許學校(LEA)將根據其在全州收入限制金額中所佔的比例從EPA獲得資金。 LEA的收入限制將相應減少EPA的權利。從2013-14財年開始,LEA將每季度收到EPA付款。
提案30規定,所有K-14地方機構均有權決定如何支出從EPA收到的資金,但有以下規定:支出計劃必須在公開會議上得到理事會的批准。 EPA資金不能用於管理人員的薪水或福利或任何其他管理費用。每年,當地機構必須在其網站上發布有關從EPA收到多少資金以及如何使用這些資金的核算。
在2019-20年度,EPA的資金額度為21,874美元,用於支付獲得認證的課堂教師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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